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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6          来源:】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州直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受理条件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6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四、禁止性要求



五、申请材料目录

设立登记:1.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6.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7.住所证明;8.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名称);4.新住所证明文件(变更住所);5.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6.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变更法定代表人);7.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8.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9.经费来源改变证明文件(变更经费来源);10.资产负债表(变更开办资金)。

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申请书;2.撤销、解散或者吊销的证明文件;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七、申请表格索取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事业单位在线”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类“无差别”受理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

0743-8225730

0743-8227161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一、决定机构

湘西自治州委编办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自取或物流快递

十六、监督投诉

电话:0743-12310(州委编办督查科)

0743-8226339(州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州委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