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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2          来源:】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开户银行,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已经终止的行政执法行为。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法人主体的消失。已经确认消失的事业单位法人主体,不再受法律保护,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是当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自愿解散后,必须依法进行的登记管理行为。在现实中又分为自愿申请和强制执行两种情况。自愿撤销或自愿解散的,为不再承担依法不应再承担的责任,通常自愿地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于严重违法等原因,被有关部门责令解散的,需依法强制其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无论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