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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编办首次印发被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公文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1          来源:】

     近日,花垣县编办根据《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文件精神,首次印发被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公文通知,将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落到实处。

  据悉,根据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反馈,花垣县人民政府机关小车修配厂法定代表人吴万成已被花垣县人民法院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花垣县编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三十一条、《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第四条和《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第三部分第十四条,印发《关于吴万成被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花垣县人民政府机关小车修配厂不再满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通知》(花编办发〔201833号)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吴万成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理,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该县编办此举有效发挥信用信息与大数据共享融合作用,推动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做到“让失信者在全社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