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湘西州机构编制网站,与我们携手管理机构编制!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州发

关于规范全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州办〔2009〕46号)

【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

(州办〔200946号)

 

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精神,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充分明确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通过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事业单位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体制,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切实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一)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设置事业单位机构要着眼于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秩序,严格执行规定的限额、标准和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外,各县市、州直各部门今后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关。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事业机构的,也应从严审批,并应符合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的条件。

(二)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设置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承受能力。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要从严从紧控制,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而增加编制的,坚持部门内部调剂的原则从严办理;内部调剂确有困难的,要按程序严格审批。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外,各县市、州直各部门今后一律不再新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要强化州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州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事业编制进行调节整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进行管理。

三、严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纪律

要认真执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大事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加大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凡是不按照国家、省、州规定,擅自增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增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