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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制式的表格,并按以下填写要求:
(一)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书写材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各表均需填写一式三份:二份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五)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B5(182×257MM)纸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