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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州办发〔200720

 

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的社会监督,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是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利于解决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出现的超编、混编、底数不清等问题,切实有效地控制住人员编制无序增长;有利于进一步确立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规范、完善人员编制管理,形成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机制;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强化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行动,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

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均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此次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契机,坚持由易到难、分批进行,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原则进行,从200771开始, 2008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77—8月)

1、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2、调查摸底。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对其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机构编制部门对照《人员编制管理手册》进行认真核实,建立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库,准确掌握编制性质、数量、超编人员等情况,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任务和要求,明确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9—20089月)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分三步实施,在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实行,于2007年底前完成;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从20081月开始到20086月底完成;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从20087月开始到20089月底完成。

全州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编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综合考评等方式方法,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开公正地按程序确定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拟定人员编制实名制名单上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10月-12月)

各县市和州直部门要在200810月底前进行自查验收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州编办,11月至12月,州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审核、评估、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和软件管理信息库。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200771日起,全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证》),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进行登记,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予以审核确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据此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结构管理。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在200771日至830日,持本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申领《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有关手续。

(二)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日常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经批准,机构、编制情况发生变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调出、退休等减员;

3、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调配人员。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制度。每年121日至31日,机关事业单位应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当年12月份人员工资花名册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机构编制、申请增人计划、审批工资基金、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障、申报经费预算、开设银行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事宜时,均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银行、质监等部门在办理上述事宜时必须查验《机构编制管理证》,并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记载的内容进行办理或不予办理。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以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对超编进人,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核发工资、社会保障等手续。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对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领导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涉及面广,人员多,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编委具体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序推行,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意研究和解决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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