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初期,吉首市就明确:“改革的成与败,试点推进的快与慢,理顺职能是核心关键。改革方案的落实重在职责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开展必须以职责整合为基础。”为确保改革稳定性、联动性,吉首市在制定执法机构“三定”时,坚持精简、效能、统一原则,严格1个领域1支队伍、1个执法机构少于4个内设机构的要求;在区分审批、管理、执法职能的前提下,注重三者的有机结合,为行政执法机构规范高效执法、执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打下基础。在机构职责整合的同时,我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思路,以改革需要为大前提,考虑涉改人员的心理承受力和当前利益,同步拟定人员编制调整方案,为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