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靖县围绕做好“茶、水、城”文章,加速建设“酉水明珠·黄金茶城”,坚持以抓党建引领,科学化统筹协调推进;抓机构编制,规范化夯实执法力量;抓规矩程序,制度化厘清执法边界;抓运行机制,系统化提升执法效能“四抓四化”为重点,全力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见实效,今年6月公示去年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结果,保靖县荣获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帮扶先进县“双先进”,确保了依法执法、为民服务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
一、抓党建引领,科学化统筹协调推进。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党建+执法”相融合,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编委会议分类认真研究。全县成立保靖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司法局、12个乡镇长以及25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为成员。二是精心制订方案。出台《保靖县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制订了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总体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评估验收三个阶段推进。同步下发《保靖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强化工作力度,明确总体原则、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协同等,各乡镇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进一步明晰具体目标任务、改革要求等。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全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内容,由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按照《保靖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考核方案》开展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各乡镇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县直各相关单位不搞变通、不拖延改革,积极做好执法管理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二、抓机构编制,规范化夯实执法力量。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各乡镇“三定规定”已明确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证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不得将执法职能游离到其他机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县司法局执法监督和县直委托单位的执法业务指导与监督。实行乡镇派驻体制的行政执法机构,以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二是优化编制资源。县委编委会统筹,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执法业务量等因素,参照省州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综合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退役军人服务站“三中心一站”的直属事业编制,根据乡镇类别划分,参照一定比例合理确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确保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不少于5名。全县共组建12支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已初步核定编制76名,其中一类乡镇平均7名、二类乡镇平均6名以上。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至少明确2名及以上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实行派驻体制的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纳入乡镇执法队伍接受乡镇的指挥协调,全县形成各乡镇各分管领导为组长、执法持证人员为队员、相关辅助人员参与的执法格局。聚焦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够的难点问题,全县加大执法培训提升,举办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等赋权单位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宣讲执法流程等,筑牢工作基础。大力支持通过培训取得相应执法资格,鼓励符合执法资格证报考条件人员应考尽考。目前全县已举办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8期,集中培训综合行政执法人员500余人次,乡镇参加培训已通过并获执法资格证52人。同时下沉执法力量,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等单位的专业执法队伍80%左右的执法力量下沉到一线,切实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三、抓规矩程序,制度化厘清执法边界。一是坚持适度赋权。坚持“应放尽放”原则,按照全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文件规定,116项乡镇法定权力和责任事项全部由乡镇承担;52项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以及厘清指导目录外的其他赋权下放事项报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领导小组审定,由赋权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下放给乡镇。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乡镇后,所涉行政执法事项跨乡镇的,仍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委托方式下放行政执法权限的,认真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范围、期限和双方责任等。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梳理法律、法规授权以及有关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使的执法事项积极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检查、调查、核查记录中予以记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必须符合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四是严格执法程序。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强制和采用普通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亦实行法制审核制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四、抓运行机制,系统化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推行“县级+乡镇”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县统筹协调、乡镇统一指挥体系,县级主要负责专业执法工作,乡镇主要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涉全县重大影响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抽调相关县直部门和相关乡镇工作人员,实行跨部门跨领域多部门联动执法。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拆除空心房、违规建房、违章建筑、交通违章等执法5次。 二是推行“综合+专业”联动协同机制。采取“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执法力量”的大执法模式,日常执法实行属地管辖,各乡镇和县直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属县直单位的执法事项乡镇确定专人全力配合、属乡镇的执法事项根据需要由相关县直单位确定专人进行全面指导、属较大或重大执法事项根据实际由县直部门牵头县乡联动统一行动。今年以来,通过“综合+专业”县乡联动执法,全县累计拆除“两违”建筑64处,拆除乱搭乱建棚子462处,拆除空心房353栋,查处乱贴广告604起,查处农村交通违章3559起。三是推行“简易+普通”程序衔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重大事项。对于违法事实确凿、调查取证相对简单、易于现场直接查处的违法行为,由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在接收投诉线索后或在日常巡查中直接处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要求较高或涉及多部门执法的违法事项,则移交县级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处置。对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则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时,驻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及时依法出警,维护正常的行政执法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12个乡镇共组织巡查巡逻活动1260余次,发现违法线索900余起,办理警告、制止、劝阻等简易执法案件200余起,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基层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推行“处罚+奖励”信息激励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行政违法行为信息报告制度,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者县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受理,根据案件性质和处理期限依法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对于举报的行政违法行为属实并被依法查处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保靖县“四抓四化”破题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解决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思路不清、职责不明、力量不强、运转不顺、推进缓慢等问题,在乡镇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更加及时有效,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激励全县上下加速建设“酉水明珠·黄金茶城”,积极打造全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县,为推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