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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编制法规 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 作者: 花垣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12-16          来源:】

    2019年8月5日,党内第一部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根据《条例》等党内法规,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机构编制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纪律,为机构编制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今年2月,中央编委根据《条例》《办法》等党内法规,印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为机构编制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性、操作性、针对性工作方法方式,充实机构编制基础主干法规制度,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花垣县委编办坚定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注重学习宣传、加强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执行监督检查,筑牢“编制就是法制”的思维,认真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在花垣落地落实见效。

 一、抓好理论学习“本手”,创新宣传“妙手”

《条例》《办法》《规则》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保障,是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制度性安排,为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机构编制部门要提高政治高度,着眼发展全局,筑牢机构编制理论根基,进一步树牢编制法定意识。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省委编委、州委编委、县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持续向党委做好汇报,将《条例》《办法》《规则》常态化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纳入党支部、党小组、主题党日、党课和周五学习等,通过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真正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深、悟透《条例》《办法》《规则》等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职工学用《条例》《办法》《规则》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机构编制理论武装头脑。

(二)创新措施宣传,加强组织学习。进一步树牢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编制法定意识,持续将《条例》《办法》《规则》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常设课程内容。注重将《条例》《办法》《规则》专题解读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必修课程、党员教育培训内容,《条例》《办法》《规则》作为规定学习教材纳入。适时结合组织、人社等部门举办的组织人事干部能力提升班等技能培训,通过专题讲座、问答式解疑、宣传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了解、掌握《条例》《办法》《规则》出台的基本精神、基本要义和纪律要求。

三)打牢立身本领,强化履职能力。机构编制部门要率先垂范,将《条例》《办法》《规则》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单位党课、主题党日、周五学习和党员自学,注重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上课讲解,确保机构编制部门干部职工全面准确领会。创新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采取“教案批注式”“小组学习研讨发言”“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知识竞赛”“编写流程图”等方法,结合《条例》《办法》《规则》明确职能职责、干部职工负责的机构编制业务实际,统筹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登记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研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机构编制法治思维、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本手”,健全管理“妙手”

《条例》《办法》《规则》的制定是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加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法规体系提供坚实制度基础和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令行禁止,提升机构编制制度意识,丰富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方法,身先士卒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严格规范程序,维护制度权威。《条例》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个机构编制工作关键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凡是各部门提请的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经提请单位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上报动议、论证报告,编委、编办按照《条例》赋予职责权限、审批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议。加强运用《办法》《规则》,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联动机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专项工作,对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将制度管理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

(二)完善职能职责,履行管理权限。加强贯彻落实《条例》《办法》《规则》,制定印发《中共花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花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紧密结合《办法》《规则》规章制度,明确县委编委负责全县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贯彻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县委编办在县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委、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规定、实施意见、办法和措施。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州和县关于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能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优化工作方式,提升业务效能。《条例》《办法》《规则》的出台让机构编制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标准体系,增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科学性。结合工作实际,在坚持统一规范、分门别类、系统集成和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照《条例》规定的工作基本流程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花垣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试行)》,对“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其他机构编制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明确了责任单位、相关依据、工作流程及时限,并绘制了流程图。制定印发《花垣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编制使用业务办理原则、流程、实现进行了明确,并绘制了指南,进一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注重贯彻执行“本手”,强化监管“妙手”

《条例》《办法》《规则》是党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体现,是机构编制领域中运用执纪手段的重要支撑,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法治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能真抓实干、从严从快整改纠治。

(一)强化法治思维,助推依法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编制就是法制,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切实加强《条例》《办法》《规则》学习宣传和悟透落实,组织参与“宪法宣传日”“知识竞赛”活动,推进学习宣传进机关事业单位“三重一大”研究内容。将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作为推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内容,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以机构编制为原则,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发挥机构编制在公务员招录、事业人员聘用、干部流动调配、核拨工作经费等方面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做好核查评估,优化资源配置。贯彻执行《条例》《办法》《规则》关于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参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建立完善县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制定常态化、周期性机构编制核查规范化工作方案,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公示、抽查验收等方式,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适时根据需要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评估项目内容和标准,通过部门自评、组织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用座谈会、实地走访、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核减或调整相应部门机构编制资源,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机构编制力量。

(三)运用监督问责,助推法制建设。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工作,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措施。机构编制部门悟透悟深《条例》《办法》《规则》认定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范围,加大宣传学习。将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事实、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存在相关的党委(党组)、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及时采取规定的处理措施处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纠正。按照《条例》《办法》《规则》要求,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创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发现方式,采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群众举报、年度总结、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等方式,主动查处、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花垣县机构编制部门将深刻和把握《条例》《办法》《规则》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带头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谱写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花垣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