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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编办:三步骤管理事业单位失信法定代表人登记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31          来源:】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和《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文件精神,花垣县编办三步骤切实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推动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强化业务学习,规范办事程序。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到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认真跟班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担任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程序进行规范。 
 二是加强数据共享,严行核查标准。利用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联通,在最高“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省、市、县人民法院本级网站公布失信人员名单中进行比对核查失信被执行人,全面排查清理全县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存在有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三是下文函告整改,严格执行落实。共享平台校验后,根据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自动弹出的已登记法定代表人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花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时将事业单位进行冻结,暂停办理该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并将处理信息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政策、相关规定书面告知该单位与其举办单位,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全县校验已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只有1家,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