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73号)与《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文件精神。
会上,各部门参会人员结合该县实际,围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职责范围、具体事项、权力清单、机构机制等领域查摆问题,踊跃建言。
吴绍成总结道:我县城镇化发展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深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我县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民生福祉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实现美好的城市生活,完成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要明确工作目标,贯彻文件精神。按照文件部署,到2017年底,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职能职责基本理顺,城市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二是要领会文件内涵,科学制定权责。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职责,明确执法范围。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需移交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绘制移交权力清单,经县编办、法制办审核,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一级执法权责与制度。三是要健全机构建设,保障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明确执法职责与管理职责,助力建立与省、州对接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协同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纵横交流工作的沟通网。四是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完成。各部门要明确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文件要求的改革目标,深入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在省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