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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主要包括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工作权限、工作程序、文件审签和附则六个部分。其中关于工作权限的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划分为报请州委、州政府或州编委、州编办决定的事项,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县编委决定的事项,县编办决定的事项。
《工作规则》明确了县编委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了会议时间和议事范围,进一步强调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均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