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控”严把总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及人员异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控编减编要求,新设立和职能增加的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员编制,确需增加的均采取内部挖潜的方式或在全县编制总数内进行调剂,确保了全县编制总量在2012年底统计基数内运行。
二是通过“调”盘活存量。坚持管理创新,不断加强周转编制管理,科学调整、优化结构。县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各相关单位之间连人带编划转198人,共调剂行政周转编制78名,事业周转编制168名用于涉及中心工作、民生事业等急需用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编制保障。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新增机构编制。
三是通过“减”腾出余量。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整合机构职责、强化事业单位等进一步精简机构编制。县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共收回行政编制70名,收回事业编制169名,通过提升编制“储备”,为下一步机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