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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州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湘西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州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3年度州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公示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办理时间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和方式

为简政便民,2023年年度报告公示采取“网上办”“不见面”方式办理,除按往年要求网上提交年报申请外,纸质报告书经盖章签字并扫描后与资产负债表等其他材料一同上传至系统,不再收存纸质材料(涉密单位继续通过线下报送)。

四、填写要求和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封面:“单位名称”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2.表中:“事业单位委托意见”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3.表中:“举办单位意见”签署举办单位审查意见,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任职文件、住所证明等材料上传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资产负债表需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以及举办单位财务章。

(三)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需较往年增加事业单位办企业情况内容,如存在办企业情况,请列举所办企业数量、名称和经营情况;如无此类情况,则填写“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

(四)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电子版直接通过系统填报,纸质版经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登记管理机关不再收存纸质年度报告材料。对部分涉密、宗旨及业务范围较为敏感等不宜对外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再报送电子版,也不能邮寄报送,应将纸质版的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送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五)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

五、网上公示

年度报告报送结束后,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通过“湘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暂停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并在“湘西机构编制网”“湘西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站公示。

六、联系方式

    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人:郑勇,联系电话:0743—8730336,13974359978。

            州委编办

            2024年2月20日